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示范小城镇二期农民安置用房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主动公开全本信息说明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
环评报告全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