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清山生猪精品园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永康清山生猪精品园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永康清山农牧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永康市西城街道富大坑村南坑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公司公司租赁农业用地38744平方米(58.16亩),新建建筑面积16267.22m2,其中猪舍等主体工程建筑面积13099.62m2,生产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17.165m2,生产附属用房、辅助工程等其他工程建筑面积3050.435m2,并购置现代化生猪养殖设备,配套粪污治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常年存栏保育猪2000头、存栏育肥猪13000头年、出栏优质商品猪3万头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主要为王溪田村(行政村为龙青村)、柳墅村、塔石村(行政村为塔秀村)、庙下村(行政村为塔秀村)、溪边村、藻塘村、大园童村、樟塘村、下田园村(行政村为雅田村)、鸦塘村(行政村为水碓头村)、水碓头村、驮陈村(行政村为新阳村)、山下村、富大坑村(行政村为山下村)、童宅村。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废水主要为猪舍废水(生猪尿水、猪舍冲洗水)和生活污水等由管道汇集到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果园灌溉。因此,项目实现了污水全部资源化利用,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NH3、H2S在敏感保护目标及最大落地点的贡献值均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昼夜间各场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4、固废影响
只要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效果,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四、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与效果
1. 猪舍尿液、冲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等由管道汇集到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果园灌溉。废水贮存、输送、处理、利用的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漏、防渗处理工艺。
2. 猪舍恶臭气体采用负离子(O2-)和酸雾湿帘除臭装置处理,猪舍产生的H2S、NH3等恶臭污染因子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值;项目高温好氧发酵车间配套酸性洗涤塔+碱性洗涤塔+磁感UV光解净化装置,臭气经该设施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沼气收集装置中安装脱硫装置,用来脱除沼气中的硫化氢,沼气燃烧后废气经食堂屋顶排放;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3. 猪舍粪便和沼渣、废水处理污泥经高温好氧发酵车间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半成品,外售给有机肥加工厂生产有机肥;病死猪采用冷库储存,定期由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收集并处置;饲料残渣回收利用;医疗废物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项目的噪声源通过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隔声降噪设施,同时加强日常设备的维护,使机械设备能在良好的状态下工作,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符合永康市相关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和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王溪田村(行政村为龙青村)、柳墅村、塔石村(行政村为塔秀村)、庙下村(行政村为塔秀村)、溪边村、藻塘村、大园童村、樟塘村、下田园村(行政村为雅田村)、鸦塘村(行政村为水碓头村)、水碓头村、驮陈村(行政村为新阳村)、山下村、富大坑村(行政村为山下村)和童宅村居民。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意见或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天(不含节假日)内,即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14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永康清山农牧有限公司,联系人:胡曦华,联系电话:13106401188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黄碧垅村
2、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联系人:孟伟江,联系电话:13750816781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江南明城4幢2单元802
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0579-87101645
联系地址: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金城路21号)
公告发布单位:永康清山农牧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