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公示】​天台县制砂点布点规划环境影响项目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30   访问量:1233次

天台县制砂点布点规划环境影响公示

一、基本情况

规划名称:天台县制砂点布点规划

业主单位名称:天台县基投建材有限公司

规划范围及期限:本次制砂点布点规划范围是天台县所辖区域,包括7个镇、3个街道和5个乡,面积为1434.66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19-2030年。

规划布点:本次规划共布局11处制砂点和6处销售点。其中制砂点分别包括4处现状已建及7处新增拟建,销售点分别包括3处现状已建及3处新增拟建。天台县现状建成制砂点4处,分别是基投公司布局的水坑、王村、塘下三家制砂点以及交投公司布局的平桥镇周墈头制砂点。本次规划基投公司拟建大地林、东横、泳溪、苍山4处制砂点,交投公司拟建新龙园、幸福水库、王家岙3处制砂点;天台县现状建成销售点3处,为基投公司布局的新中、白鹤、坦头3家销售点,范围基本覆盖三大街道、东西部主要乡镇,基本能满足天台县群众砂石需求。本次规划拟建街头、龙皇堂、洪畴3家销售点,进一步覆盖服务区域。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各制砂点周边各乡镇、村庄等。

三、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从对各规划制砂点的周围环境现状调查来看,本次规划涉及的各制砂点均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内;但其中塘下制砂点、周墈头制砂点、泳溪制砂点和王家岙制砂点等周边地表水体为II类水体,不得设置排污口。

各制砂点产生废水主要包括洗砂废水、洗车废水、受污染场地径流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场地周边设置截排水沟,产生的生产废水均收集汇流至场地内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为周边林地、园地、田地农肥,或者处理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后用于灌溉。各制砂点在做好相应的废水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

各制砂点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破碎、筛分、制砂粉尘,运输装卸粉尘、堆场粉尘、燃油废气等。为减少各制砂点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本次规划环评要求各制砂点的破碎、筛分场地的选择需距离周边民居在100m以上,并尽量远离,从对本次规划涉及的各制砂的情况来看,基本可以做到破碎、筛分场地距离周边民居在150m以上的距离。在污染治理措施上,本次规划环评要求各制砂点的破碎、筛分要求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天台县矿山粉尘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的除尘措施要求落实,采用密闭厂房设计及配备除尘装置,在此基础上,各制砂点的产尘量和粉尘排放量有效降低;在运输装卸、堆场过程落实洒水湿润,加盖防尘布等措施,也将大大减少粉尘排放量;另外,运输车辆、装卸机械均使用0#柴油,且设备数量不多,就单个制砂点而言,燃油废气量很少,影响不大。在做好上述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并且将破碎、筛分场地的选择尽量远离周边居民的条件下,各制砂点的废气可确保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可在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的要求内。

3、声环境影响

各制砂点噪声源主要包括设备噪声及交通运输噪声,针对设备噪声,本次规划环评要求各制砂点的破碎、筛分、制砂场地的选择需距离周边民居在100m以上,并尽量远离,从对本次规划涉及的各制砂的情况来看,基本可以做到破碎、筛分、制砂场地距离周边民居在150m以上的距离。在交通运输噪声上,制砂原料的输入和运出,尽量选择大路同行,并规范车辆行驶。

另外,本规划环评要求各制砂点今后加强设备及车辆保养及维修,高噪声设备隔声降噪;同时,各制砂点应做好工作安排,避免在夜间进行制砂作业。在此基础上,各制砂点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不大。

4、固废影响

各制砂点产生的固废种类少,数量小,仅有少量生活垃圾和废机油。各制砂点的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暂存、合理处置。少量废机油及废油桶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沉淀池沉泥及收集的粉尘可综合利用,可利用方向包括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和矿山、制砂点复垦的覆土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落实上述措施后,各制砂点的固废影响不大。

5、生态影响

各制砂点的实施,将导致制砂点内及周边不同程度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问题。但总体各制砂点的用地规模不大,用地范围内无珍稀的动植物保护目标,也不涉及生态公益林,整体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不大。只要各制砂点在制砂的同时能够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绿化措施补偿动植物资源的临时损失,制砂结束后对场地进行复垦,使动植物资源依靠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能力得到逐步恢复,则从长远来看,对区域内动植物的影响还是比较小的。

四、规划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与效果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天台县制砂点布点规划》(2019-2030年)涵盖了全县的各制砂点的选址、规模,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各方面的内容,规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各制砂点的资源开发行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砂石资源的需求,促进天台县区域经济发展。

本次规划的规划目标与环境目标无重大冲突;各制砂点的选址的确定,充分考虑了天台县的砂石矿产资源、隧道挖方石料和水库清淤石料的分布特点、自然条件及交通、以及地区经济建设的需要。各制砂点的规划布点整体较为合理,规模也基本合理,均控制在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容量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

针对规划方案存在的局部缺陷,本规划提出了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建议,规划方案经优化调整,并实施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后,将更有利于天台县的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制砂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从环境角度规划方案总体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和范围

各制砂点周边乡镇、村庄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规划环境问题有疑问、意见或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0天(不含节假日)内,即2019年12月30日~2020年01月13日,与业主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1、业主单位:天台县基投建材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666403535,联系人:赵诚

2、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张森    电话:13616663477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江南明城4幢2单元802   邮箱:353819581@qq.com


                                                                                            公告发布单位:天台县基投建材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