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096号建议的答复
环建函[2016]138号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做到关口前移,大力扶持和发展绿色环保产业的建议
(一)严格项目审批,发挥源头防控作用 一是强化环评准入。我部开展了五大区域、西部大开发、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等环评工作并积极推进成果转化,强化规划环评审查管理,不断增强宏观层面参与综合决策能力。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坚持把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承载能力作为项目准入的必要条件,坚持环保要求不放松,环保标准不降低。2015年,我部共批复项目环评文件159项,涉及总投资15665亿元,其中对21个项目涉及总投资1177亿元不予审批,对“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设置了不可逾越的“防火墙”。
二是优化产业布局。落实《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推动现有石化企业优化调整和产业基地规划建设。按照《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科学调控煤炭总量布局。优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支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对长江经济带严控下游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向上游转移;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三是强化生态文明空间管控。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发展改革委正牵头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大力扶持和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2012年6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3年8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做出全面部署。按照国务院要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大力扶持和发展绿色环保产业,促进节能环保材料、设备和产品广泛应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脱硫、脱硝设施等运营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综合环境服务得到大力发展,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广大中小企业配套的产业良性发展格局,为实现节能环保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十二五”期间我国环保产业年增速保持在15%以上,远高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增速,在引领经济绿色增长和消除环境污染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目前,我们正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研究起草《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破除相关体制机制障碍和地区行业壁垒,鼓励各类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积极进入生态环保领域,进一步发展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产业体系逐步完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国务院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确定了49个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100个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100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城市,101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利用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相关项目进行支持。目前,我们正在制定《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对下一步循环经济发展做出总体部署,在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制定并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进一步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
二、关于坚决治理污染的建议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向污染宣战”要求,我部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减煤、降尘、控车、治污”各项措施,重拳出击,强化污染治理。 一是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4次常务会议精神,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要求2020年前,全国具备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于2017年、2018年、2020年前完成,并明确了支持超低排放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和督促各地和电力集团公司编制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将逐台机组改造任务落实到年度,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据调度,到2020年全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规模将达到6.8亿千瓦。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有2.6亿千瓦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占煤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29%。
二是大力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工程。截至2015年底,全国安装脱硫设施的钢铁烧结机总面积由2010年的2.9万平方米增加到13.8万平方米,安装率由19%增加到88%;安装脱硝设施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由零增加到16亿吨,安装率达到92%;安装脱硝设施的平板玻璃生产线由零增加到10.6万吨/日,安装率达到57%。
三是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2014年,超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的任务;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126万辆。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80万辆,相关任务已分解落实到各地。2015年5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东部11省市已于2016年1月1日起供应国五油品,其他地区将于2017年1月1日起供应国五油品。目前,国六油品标准已公开征求意见。
四是推进扬尘污染治理。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力推进重点企业露天原料场改造,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五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颁布实施以来,每年10月至次年3月,我部持续组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督查,督查组每月不定期对全国重点地市开展督查,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督查方式,对地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促地方政府改进工作方法,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媒体公开和曝光力度,先后共向社会公开大气环境问题800多项。创新执法手段,使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拍开展大气污染源监察执法,有力威慑违法排污企业。2015-2016年,我部对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河北省沧州市、承德市,山西省吕梁市、长治市,安徽省安庆市,山东省临沂市、济宁市,河南省郑州市、南阳市、商丘市,陕西省咸阳市等11个城市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整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企业环保设施改造升级,以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分阶段推进行业全面达标排放。
三、关于建立群众监督举报机制的建议 一是加大环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2006年,环境保护部颁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率先在国家部委中提出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要求。近年来,环评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建设项目环评、验收的受理、审查、审批决定的全过程信息实现了网上公开,特别是2014年1月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在四个方面实现大的突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公开、政府环保承诺文件公开、审批决定全文公开、环评机构和人员基本信息全部公开。2015年,我部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了建设项目领域第一个信息公开制度性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按照“明确公开主体,依法公开信息,保障公众权益,强化监督约束”原则,明确了建设单位、环保部门、环评机构等各责任主体的公开义务。
二是认真做好环保举报办理工作。切实加强“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受理办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安排专人从事举报受理工作,保障热线畅通,认真查处群众举报的污染问题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情况,妥善解决了一大批影响群众身心健康的环境违法问题,受到群众好评。为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我部于2015年6月5日正式开通“12369”环保微信举报,公众可在手机端随时提交举报,查询办理结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环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推动企业全面公开环境信息,加快《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构建全民行动格局,营造良好的节能环保社会氛围,共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