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改进环评制度服务项目建设 不再作为项目立项前置条件
为进一步提升环评审批效能,提高环境保护主动优化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水平,切实保障珠海市重点项目建设,珠海市决定今后环境影响评价不再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珠海市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制度服务项目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此举旨在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促进珠海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取消全部环评前置条件 《意见》明确执行并联审批,取消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并取消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用地预审、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查或审批意见,不再作为环评文件受理的前置条件。
同时,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一律不再进行环评审批。对可实施环评备案管理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原则上不需再作审查,即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的,即申报即受理,现场办结,并尽快搭建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平台,实现网上备案。
对于非敏感建设项目则列入豁免名录,实行环评豁免管理,不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据悉,市环保局日前已经将包括学校、文印店、健身房、路灯、个人自建房等47种建设项目列入《珠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上述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简化文件编制 优化公众参与 此外,珠海市还进一步简化环评文件编制有关内容,环评文件重点突出项目建设和选址的环境可行性、产污环节、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内容,精简压缩其它方面内容。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的建设项目,可利用规划环评资料和结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可直接引用符合时效的规划环评中的监测数据及有关结论。
根据《意见》,今后大部分编制环评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再开展公众参与调查。而交通设施、垃圾和污泥处置、输变电等重大、敏感项目等,则将进一步优化环评公众参与工作,加强与直接受环境影响的社区和公众沟通互动,主动公开环评相关信息,采取多渠道沟通协调模式,让公众充分了解关切的环境问题,主动参与反映环境方面诉求,保障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主动服务项目建设 市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改进环评制度服务项目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提升环保部门服务经济发展水平,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
根据要求,今后环保部门将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审批专人跟踪协调服务机制,提前介入环评前期阶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环评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动向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咨询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