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6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的通知
环办环评会[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部机关有关部门,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召开2016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12月14日至15日,会期一天半。12月13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北京市西直门宾馆(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72号)
三、会议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十三五”发展大局和环保中心工作,分析环评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总结“十二五”以来工作进展,部署深化环评改革的总体要求,安排下一步重点工作。
四、参会人员
(一)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同志及环评处负责人。
(二)环境保护部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只参加12月14日上午会议)。
(三)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同志和“三同时”验收处室负责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同志和验收室负责人。
五、其他事项
(一)参会人员食宿由我部统一安排,交通费用自理(不安排在京单位人员住宿)。因受会议经费预算限制,请各省严控参会人数。
(二)会议不安排接机(站),请各参会人员自行前往。
(三)请各单位于2016年12月6日17:00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传真至我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anpingshenpi@126.com。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胡笑浒、赵晶
电话:(010)66556405、66556428
传真:(010)66556428
附件:2016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9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1月30日印发